许可事项名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认定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4号楼407房间 63036870
受理机关:东城区统计局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行政服务中心429室 6526295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认定时限: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在接到初审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认定程序:
受理及审核条件:
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需向承办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1、领取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和符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或2005年7月1日前取得的《统计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4、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标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20个工作日。
认定标准:同受理审核标准。
时限: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告知和送达标准:
1、告知和送达申请人的有关事项及时、准确、高效。
2、留存归档的文书资料和申请材料规范、完整。
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第412号令)
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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