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和中共东城区委、东城区人民政府转发的《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宣传部、东城区司法局关于东城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东发[2006]14号),北京市统计局制定的《北京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我区统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统计“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东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北京市统计工作发展“十一五”规划》,按照东城区依法行政的要求,结合统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统计工作内创和谐、外树信誉、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作用。
统计“五五”普法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东城区 “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全区的改革和建设,服务于统计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干部群众。坚持从干部群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要出发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密切关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在服务社会公众的过程中普及统计法律知识。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要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形势,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发展变化,把握统计事业发展的根本需求,积极探索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努力拓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满足全社会对统计法律的需求。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在认真分析全区统计工作特点的基础上,确定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阶段、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目标与任务
统计“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统计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统计“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
(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学习宪法是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的重点工作,要努力提高统计人员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培养广大统计人员权力和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培养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紧密结合统计工作的重大部署,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要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主题活动促进学习内容的深化。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掀起学习统计法的热潮,使全社会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为推进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是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要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为目标,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对象与要求
统计“五五”普法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重点对象是: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各街道、区属综合部门的统计人员;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单位及其统计人员。基本要求是: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现代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的可信度提供有力支持,为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供坚强后盾。
(二)街道、区属综合部门的统计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街道、区属综合部门的统计人员要学会运用统计法管理各项统计工作,做到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实行统计监督,依法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广大统计法制工作人员和全体统计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真正树立起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观念,真正树立起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进一步提高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统计法的正确实施。
(三)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单位及其统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统计“五五”普法领导机构。成立东城区统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法制科、执法检查队、办公室、党支部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全区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法办公室由法制科、办公室、党支部人员组成,法制科负责日常工作。
2、制定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06年,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完成全区统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对各项工作做出具体要求和安排。
3、编写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全区除统一使用北京市统计局编印的教材外,由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印普法案例选编等宣传材料。各街道、各部门统计机构可编写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普法学习材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主要任务是:
1、及时掌握普法工作动态,把握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程,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为具体的项目,强化保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
2、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同时,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体现时代特点,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既要继续利用好法制培训、法制讲座等传统的普法形式,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条文,又要开展诸如“以案说法”、“三言两语”、“统计人员入门法制教育”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普法教育,增强感染力和说服力。发挥好网络平台的作用,在东城区统计信息网上设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发布普法动态,建立统计法律法规资料库,实现与普法对象的互动。加强统计法的宣传园地建设,利用东城区法制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等固定和流动宣传设施,开展统计法制宣传。
3、建立健全统计“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制度。要认真总结统计普法工作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工作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做到用制度推动统计普法工作。加大对统计普法工作的投入,建立统计普法人财物保障制度;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建立统计违法案件的定期曝光制度。
4、培训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是顺利开展统计“五五”普法的人才基础,也是全面推动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保障。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技能。利用外部资源,聘请相关的法律专家、法律顾问,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5、积极开展面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统计工作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要采取法制讲座、培训等办法,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其成为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模范。
6、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保证每年举办两次以上法制讲座,使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把统计法列入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班的学习内容。
7、通过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函授、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对街道统计科、各部门、各单位统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统计普法教育同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相结合,把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建立学法用法制度,继续推进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在组织集中学习的同时,确保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50小时。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坚持实行统计执法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执法检查工作。
8、深入开展以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的全过程。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紧密结合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统计活动,采取看得懂、记得住的表现形式,开展统计法宣传资料、法制信息和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开设对各类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律知识培训班、举办座谈会等形式,探索将企业参加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与该单位的诚信情况、统计人员领取从业资格证书情况相挂钩的办法,促进企业自觉遵守统计法。
9、坚持统计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寓于各项统计法制工作之中。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当事人宣读统计法律知识,促进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统计法。进一步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扩大教育面,提高统计法的威慑力。
10、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每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精心设计,确定主题,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年度统计法制宣传要点,利用与统计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和专项主题活动紧密关联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其他重要节点,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
11、将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维护和切实提高统计信誉的高度,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道德规范结合起来,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统计法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的规定,牢固树立信誉就是生命、信誉就是旗帜、信誉就是责任、信誉就是力量的理念,在提高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在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中为提高统计信誉作贡献。
12、积极推进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统计系统是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必须增强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把握好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权限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基本理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进程。推广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规章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2010年上半年完成对街道统计科、区属综合统计部门的普法验收工作并接受市统计局对区统计局的普法验收工作。考核验收工作采取报送或听取总结报告、实地检查、审阅档案、抽查和交叉检查等办法进行。
五、组织与领导
(一)提高认识
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使命,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
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组织落实是保证。要高度重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充实普法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制定和实施完整的工作流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在统计普法宣传上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各项制度,防止形式主义,保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分工
要从普法对象的需要出发,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合理确定普法对象、普法内容和普法方式,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工作上的沟通和协调,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避免重复,避免加重广大调查对象的负担。
区属综合部门要积极开展面向本部门、本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宣传。要加强与区统计局的联系,按照统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部署,完成各项普法工作任务。
(四)保障条件
切实把统计普法所需经费列入各年度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逐步加大投入,并尽力解决基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条件,保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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