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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地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教育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7-10-22 02:27:00
 

如何有效地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教育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东城区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普法教育,取得了积极成效,促进了全区统计事业的发展,被国家统计局评为全国统计系统“四五”普法教育先进集体。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五五”普法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对“五五”普法教育进行了工作部署,国家统计局、北京市统计局也对统计系统的普法教育进行了安排,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东城区统计局要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工作。为了确保东城区统计普法教育取得积极成效,进一步推动统计事业的发展,我们结合东城区的实际情况,广泛的开展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提出了如何有效地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教育活动。

一、我区统计“四五”普法教育情况的简要回顾

东城区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上下互动,横向结合,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切实推进统计普法教育工作。一是坚持对新增单位统计人员进行 “入门”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从2001年开始,为确保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每月举办一次新增单位的统计人员法制教育,每年约2000家。

二是把统计普法教育渗透到日常的统计活动中。区、街两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收审统计报表的同时,针对报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三言两语”式的普法教育;在报表单位领取年报和定期报表资料的同时,发放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五年来累计达7万余份;在各种统计业务培训及年报工作布置会中先进行普法;专门设置了统计法律宣传的网页,方便网上报表单位查阅统计法律、法规等普法资料。

三是坚持举办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班。针对迟报统计资料的单位及执法检查中出现数据差错的单位,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班,仅2003年受训人员达到216人次;针对一些规模较大的单位,举办为期三天的培训,全面系统的讲解统计法律、法规,仅2001年就举办6期,1082人参加。

四是举办统计法律法规报告会和研讨会。2003年我区邀请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程子林做了“统计法律法规千人”报告会;2002年和2003年两次邀请有关法律专家、部门领导、基层单位代表就统计法律、法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我区开拓创新,主动出击,不遗余力地积极探索统计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新理论、新方法、新途径,把依法统计落实到统计各项工作中。

一是开展“三个百”统计法律、法规的问卷调查活动。为了了解统计法制工作和统计普法教育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2003年分别在城市居民调查户中选择100户,在基层报表单位中选择100个被调查单位,在全区政府统计机构、区属综合部门中选择100名统计人员,开展了“三个百”统计法律、法规问卷调查活动,撰写了《关于统计法制现状的调查报告》,被《中国统计》杂志刊登,并被收录到国家统计局《纪念<统计法>20周年》文集汇编。对普法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是开展了统计普法进社区的活动。为了深入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探索利用社区这个重要阵地,发挥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的作用,2004年对全区137个社区居委会主任,10个街道办事处主任,主管统计工作的街道副主任,统计科长及民政科科长进行了问卷调查,了解了社区的现状和社区协助政府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的意向,撰写了《东城区开展统计普法进社区》的报告,为统计普法教育宣传的“社区+物业”模式提供了基础信息。

三是围绕普查工作积极开展统计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在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20051%人口抽样调查中对普法教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在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共发放普法宣传材料5万余份;《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颁布后,迅速邀请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刘恒副司长进行辅导,区普查办、街道普查办全体人员以及东城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0余人听了辅导报告;在200412月份开展的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中,以贯彻《条例》为主要内容,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效果非常明显。

四是把普法教育贯彻于依法行政工作中。强化对领导班子、干部学法的刚性约束,提高领导班子的依法行政水平,依法决策,依法统计,用法律规范干部的从政行为。不断完善统计法制制度,2004年,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制定了13项工作制度;将统计法制的26项制度,编成《东城区统计法制制度汇编》,便于学习和执行。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印制了《东城区统计局政务公开手册》免费发放,将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上网、上墙,方便基层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岗位职责量化分析”,规范每一项工作的具体环节,为依法履行职能创造了条件。

二、公众对统计“五五”统计普法教育的反应

为了有效地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教育,增强统计普法教育的针对性,确保统计“五五”普法教育取得实效,东城区统计局开展了统计“五五”普法教育意向调查问卷活动,共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300份。此次调查问卷采用多项选择,被调查者当场填写的办法。被调查者中,男性75人,占25%,女性225人,占75%;居民123人,占41%,基层单位统计人员118人,占39.3%,政府统计系统人员59人,占19.7%

(一)、《统计法》最被公众熟知

在“您了解哪些法律、法规”的问题中,选择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比例最高,为71.7%。其中,政府统计系统人员为100%,基层单位统计人员为74.6%,而居民为55.3%。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对《统计法》的了解程度与自身和统计工作接触的程度有关。政府统计系统人员承担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职责,而《统计法》在统计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重要的位置,所以达到人人皆知的程度;基层统计人员需要履行统计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完成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任务,所以对《统计法》关注度比较高,同时也有机会参加政府统计部门的普法培训,对《统计法》的了解程度也比较高;而居民对《统计法》的了解程度主要取决于本人对社会和统计的关心程度。

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了解的程度列在第二位,共有152人,占50.7%,其原因主要是各级普查机构对第一次经济普查宣传的力度比较大,而且社会各界也比较关心经济普查工作。其余依次为《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分别为48.7%47.0%43.3%

(二)、多种途径帮助公众了解统计法律法规

在“您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的途径”一项中,选择比例较高的前三项分别是“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等新闻媒体”、“政府统计部门开展的各种普法教育宣传”、“网络”,所占比例分别为64.3%56.7%37.0%,通过“由索取点的法制宣传材料”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的效果不显著,仅为11.3%

不同的被访者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的途径也有差异,居民通过“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等新闻媒体”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的为69.1%;其次是通过“政府统计部门开展的各种普法教育宣传”和“社区居委会的各种宣传”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的,分别为27.6%26.0%;基层单位统计人员通过“政府统计部门开展的各种普法教育宣传”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的为69.5%,通过“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等新闻媒体”和“网络”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的分别为60.2%46.6%;政府统计系统人员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的途径首先是“政府统计部门开展的各种普法教育宣传”,占91.5%,其次是“网络”和“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等新闻媒体”,分别占64.4%62.7%

加强统计普法教育应重视利用大众传播媒体做为平台,同时政府统计部门也要开展有特色的普法教育活动。

(三)、统计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不高成为影响普法效果的首要因素

在“您认为影响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效果的因素”一项中,被访者认为“统计工作社会认知度不高”的比例最高,为57.3%,其次为“统计数据同政府有密切关系,但与老百姓关系不大,故对统计法律、法规不太关心”,“统计普法教育的方式单一,影响了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分别为45.3%42.7%

居民、基层单位统计人员、政府统计系统人员对此问题的认知存在差异。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和政府统计系统人员都把“统计工作社会认知度不高,影响人们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排在第一位,分别是61.9%76.3%;而居民则把“统计数据同政府有密切关系,但与老百姓关系不大,故对统计法律、法规不太关心”排在第一位,为48.8%

所以,在统计普法教育中,要将统计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统计数据与老百姓的关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从而增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

(四)、搞准统计数据依然是统计普法最重要的目标

在“您认为统计普法教育的目的”选项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占68.3%,排在第二位的是“增强被调查对象自觉履行统计义务的自觉性”,占52.0%,依次排序为“提高统计人员统计法律素质,规范政府统计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分别占51.7%37.0%

居民、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对统计普法目的的认识是一致的,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优质统计服务”排在了第一位,分别占57.7%85.6%;将“提高统计人员统计法律素质,规范政府统计行为”排在了第二位,分别占各自人群的48.0%54.2%。政府统计系统人员将“增强被调查对象自觉履行统计义务的自觉性”排在第一位,为79.7%,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优质统计服务”排在第二位,为55.9%。产生上述认识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对统计工作了解程度不同,政府统计部门人员普遍认为统计调查对象不认真履行统计调查义务,不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开展的统计调查是统计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居民、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则认为开展统计普法教育最重要的目标,就是规范统计调查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五)、各级机构、单位的负责人应成为统计普法的重点对象

在“您认为统计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一项中,共设计了6个问题,分别是:各级党和政府的负责人,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的统计人员,统计执法人员,全体公民。被访者的选择比较均衡,除选择“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的负责人”略高(56.3%)外,其余分别为42.0%37.7%40.7%34.0%33.0%

不同的被访者,对统计普法重点对象的认识有明显差异。居民认为统计普法教育的重点应是“各级党和政府的负责人”,占41.5%;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和政府统计系统人员一致认为,统计普法教育的重点应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分别占64.4%74.6%,其次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的统计人员”,分别占44.9%55.9%

调查数据显示,统计“五五”普法教育应面向全社会,努力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的统计人员普法教育必须把统计方法制度做为一个重要内容,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大众传媒成为公认的普法教育有效方式

在“您认为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有效方式”问题中,被访者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体进行宣传”列为第一位,将“利用社会各种资源进行宣传”列为第二位,分别占59.3%41.7%,而对“利用法律宣传资料自由索取点进行宣传”的认知度最低,仅为12.3%

居民、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和政府系统统计人员对统计普法教育方式的认可程度基本一致,差异不大。居民认为“举办统计法律知识讲座,开展统计法律知识的咨询活动”和“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体进行宣传”的方式效果最为显著,分别占48.8%48.0%;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则认为“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体进行宣传”的效果最好,占59.3%,其次为“举办统计法律知识讲座,开展统计法律知识的咨询活动”,占44.1%;政府统计系统人员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体进行宣传”列为第一位,占83.1%,将“利用社会各种资源进行宣传”列为第二位,占64.4%

(七)、普法宣传片是最好的普法资料

在“您认为应制作哪些统计普法资料”问题中,认为应“拍摄统计普法教育的宣传片”的人数最多,为55.3%,认为应“制作统计违法典型案例汇编,以案说法”的排在第二位,为48.7%,编制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文字材料”的排在第三位,为46.3%,而采取传统的方式“悬挂横幅、条幅,利用板报进行宣传”认知程度最低,仅为26.7%

而不同的被访者,在选择上略有差别,居民将“拍摄统计普法教育的宣传片”、“编制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文字材料”列在前两位,分别为56.1%43.1%;基层单位统计人员认为“拍摄统计普法教育的宣传片”、“制作统计违法典型案例汇编,以案说法”的实际效果最好,均为57.6%;政府统计系统人员将“制作统计违法典型案例汇编,以案说法”列为第一位,为69.5%,将“编制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文字材料”列为第二位,为55.9%

不同的统计普法对象对普法资料的需求不同,在“五五”普法中制作宣传资料时要充分考虑到公众的个性差异,丰富统计普法资料,努力提高统计普法的效果。

(八)、仍需积极探索统计普法进社区的有效途径

在“您认为统计普法进社区的途径”的问题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社区居委会配合政府部门利用市民学校,宣传橱窗,夏日文化广场进行宣传”,占56.7%;排在第二位的是“聘请社区居委会的有关人员为统计普法宣传员”,占55.7%;排在第三位的是“明确社区居委会在统计普法教育中的职责”,占42.0%

不同的被访者,对统计普法进社区的认识是一致的,没有差别。统计普法进社区是加强统计普法教育,提高统计普法效果的重要途径,在“五五”普法中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有效的方式,让全社会了解统计,支持统计工作,关心统计事业发展,使统计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如何有效地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教育

统计普法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统计事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必须扎实推进,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要围绕“一个中心”,做到“二个扩展”,坚持“三个结合”,抓住“四个环节”,开创统计普法教育的新局面。

(一)、围绕“一个中心”,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统计普法教育工作的目标就是促进统计事业的发展,这是统计普法教育的关键。各级统计机构必须围绕这个中心制定计划和组织实施。

一是要通过统计普法教育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发挥统计职能的基础,如果统计数据不真实,统计职能的发挥也无从谈起,这是统计普法教育要达到的最重要目标。必须深入广泛地开展统计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基层单位和广大公民自觉履行统计义务的自觉性;提高各级统计机构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主动性;提高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对统计数据认识的科学性。

二是通过统计普法教育,保障各项普查的有序进行。普查工作是统计调查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全面了解国情国力的重要途径,任何一项普查都面临调查项目多,调查对象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的问题。要坚持普查工作普法先行,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为依法普查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普查工作有序进行。

三是为统计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这是开展统计工作,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的基础。通过统计普法教育,营造一个全社会支持统计工作,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和谐局面。

(二)、做到“二个扩展”,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在“五五”普法期间,针对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统计普法教育的对象仍然是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同时也必须做到“两个扩展”。一是由强化统计系统内部的普法教育向系统外扩展,向所有国家公务人员和广大公民普及统计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开展“统计法进机关”、“统计法进社区”活动;二是由基层统计人员向基层单位领导扩展,使所有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的领导人都能全面了解统计法律法规,重视统计工作,支持本单位的统计人员完成国家和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要坚决纠正目前一些基层单位的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基础工作薄弱的局面。

(三)、坚持“三个结合”,延伸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

统计普法教育是统计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必须将统计法制运用到解决统计工作实际问题中,必须把解决统计工作的实际问题,作为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普法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妥善处理好普法教育与统计执法、依法行政和统计职业道德的关系,坚持有机结合,延伸统计普法教育的成果。

第一,将统计普法教育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实践证明,执法检查的过程就是生动、直观的普法教育的形式,而且效果非常明显,要继续坚持下去。要充分利用执法检查的成果,开展统计普法教育,将典型案例进行整理,编成统计普法教材,发给每一个调查对象,并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发挥警示的作用。要注重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介进行曝光,发挥统计执法在统计普法教育中其它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将统计普法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统计普法教育不仅要面向全社会,以及基层单位,还要把统计普法教育的重点放在政府统计机构内部。使各级统计机构和负责人都能熟练地掌握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使统计普法教育与依法行政产生良性互动。

第三,将统计普法教育与统计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统计法属于“他律”的范畴,而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属于“自律”的范畴。二者要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通过统计普法教育与统计职业道德建设,为统计工作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环境,统计人员不仅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还要爱岗敬业,不出假数,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全面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

(四)、抓住“四个环节”,增强统计普法教育的针对性

统计普法教育的形式要坚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贴近实际的普法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抓住各种有利契机,坚持不懈地开展统计普法教育。当前要抓住“四个环节”,增强统计普法教育的针对性。

一是要紧紧抓住普查和大型调查的契机,广泛开展统计普法教育。任何普查和大型调查都是由政府组织的重大国情、国力的调查,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而且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影响重大,这是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普法教育的巨大优势,一定要将统计普法的宣传贯穿于始终,发挥统计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作用。

二是抓住新增统计单位“入门”的时机,进行统计普法教育。企业、事业和各类组织成立之后,就具备了履行统计义务的前提条件。但是这些单位的统计人员尚不清楚如何具体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从而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对此,各级统计部门要以举办“新增统计单位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班”的方式,开展专题统计普法教育,确保新增统计单位知法、守法。

三是抓住日常开展的统计业务工作,将统计普法教育渗透到统计业务工作中。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人员都应是统计法律法规的普法员。利用开展统计业务的时机,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使统计普法教育与统计业务工作相互促进。

四是抓住统计系统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建设的机遇,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普法教育。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统计生产力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统计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各级统计部门正在全力以赴地加强统计信息建设,大力推进网上报送统计数据。要充分利用统计网络平台开展普法教育,设立统计普法教育网站,丰富统计普法教育的形式,使统计普法教育的形式与时代发展相合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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