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本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及东城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以及各科室、各统计所的职能,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局长
全面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协调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同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决定处罚事项。
第三条:主管局长
协助局长主持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按规定权限审批处罚案件及领导案件听证会的工作,并参与必要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法制科科长、副科长
1、制定本科室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的工作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2、依法受理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听证请求;
3、建立健全本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各项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4、负责全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专(兼)职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法管理统计《行政执法证件》;
5、接受群众举报,具体办理统计违法案件。
第五条:执法队队长、副队长
1、负责全队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本队年度工作计划、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计划,协调各业务科室、各统计所有关执法工作;
2、定期向主管局长汇报统计执法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负责对统计执法案件进行复审,保证办案质量;
4、组织全队、各业务科室、各统计所的统计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体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5、完成北京市统计执法检查队和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交办的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行为查处的各项任务;
6、负责处罚案件的汇报和落实。
第六条:执法队执法人员
1、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2、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任务;
3、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4、参与承办案件的审理并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5、规范制作各种执法文书,认真做好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6、努力学习政策法规、统计业务,定期参加统计业务和法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检查工作水平和办案能力。 第七条:业务科室
1、负责对统计数据有疑问的报表单位及时发送《统计检查查询书》;
2、对有下列行为者及时向执法部门通报:迟报、拒报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无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未按时答复或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等;
3、按时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任务;
4、努力学习政策法规、统计业务,定期参加统计业务和法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检查工作水平和办案能力。
第八条:统计所
1、负责对统计数据有疑问的报表单位及时发送《统计检查查询书》;
2、对有下列行为者及时向执法部门通报:迟报、拒报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无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未按时答复或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等;
3、按时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任务;
4、努力学习政策法规、统计业务,定期参加统计业务和法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检查工作水平和办案能力。
第九条:办公室
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教育,查处行政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及处理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1996年正式实施,2006年3月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