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东城区景山街道统计所办事指南
 

一、办事程序及要求:

1、凡在区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应于办理统计登记之日起10日内到街道统计所报到,并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2、各单位必须按照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上报各类统计报表(遇节假日、公休日一律不顺延),凡不及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一律发送《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二年内累计三次迟报,将承担统计法律责任。

4、统计报表不得邮寄或委托他人转交,否则出现问题由报送单位负责。

5、各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以及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上报的统计报表须经单位领导人审核、签字。

6、单位迁出、撤消、经营状态等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街道统计所并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区统计局办理变更手续。

7、各单位必须及时答复统计所对统计数据的查询,不隐瞒,不推诿。

8、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街道统计所开展的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各类统计调查,提供检查所需的台帐、资料和原始凭证。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办公(报表上报期间遇双休日、节假日不休)

 


 

通知通告        更多……







 
 

 

 

  
Copyright(C) 2007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北京市东城区统计局计算中心